记者 陈灵 通信员周泽强 戴榕彬 2013年,惠安人汪某奎与人合股经营海产养殖公司,并向惠安县某村委会租赁一块地盘。然而,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审批的情形下,他私行雇工对租用的场地进行发掘、平整,并建成养殖池等举措措施,造成林地植被严重损坏。近日,惠安法院判决被告单元某海产养殖公司犯不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分金国民币五万元;判决被告人汪某奎犯不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国民币二万元。 2013年10月,黄某平易近等5人与汪某奎商讨开展养殖业,由黄某平易近等以惠安县某海产养殖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惠安县某村委会租赁一块地,租期15年。黄某平易近等人与汪某奎口头商定,由汪某奎负责养殖场的扶植、经营及相干审批手续的打点。昔时11月,养殖公司注册挂号成立,挂号股东为黄某平易近等5人。同时黄某平易近等人与汪某奎口头商定,由汪某奎以养殖技巧进股,介入公司盈利分红。 自昔时11月的中旬起,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审批的情形下,汪某奎私行雇工对租用的场地进行发掘、平整,并建成养殖池13个及治理房、配电房、仓储房各1间等举措措施,造成林地植被严重损坏。往年5月,经福建智立司法判定所判定,其损坏的山场林种为沿海防护基干林,生态林级别为省级,被占用的林地面积为12.82亩。同月,汪某奎自动到惠安县公安局赤湖丛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交接犯法事实。后他又如实交接养殖公司的犯法事实。 惠安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单元某养殖公司违背地盘治理律例,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严重损坏,计12.82亩,数目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不法占用农用地罪,系单元犯法。被告人汪某奎作为该单元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依法应该承担刑事义务。鉴于被告人汪某奎自动投案,如实交接其犯法事实,是自首,且预缴全体罚金,有必定的悔罪表示,可从轻处分。法院判决被告单元某养殖公司犯不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分金国民币五万元。判决被告人汪某奎犯不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国民币二万元。 据懂得,这是惠安县首例不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处科罚的企业。法令划定,不法占用并损坏护林用地、特种用处林地数目分辨或者合计到达五亩以上,其他林地数目10亩以上的就组成刑事案件。集体农用地实行扶植前,必需打点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扶植,不然属于不法占用农用地用于非农业扶植,组成犯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究查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