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分解下达2013年海洋环保责任目标任务,提出——
设立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
2013年泉州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任务近日分解下达。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责任目标任务包括五大类、33个单项,要求泉州市各沿海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从海洋环境质量、海洋污染控制、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区域突出海洋环境问题整治等方面入手,确保省政府下达泉州市责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海洋环境质量
根据福建省政府下达泉州市的海洋环保责任目标,2013年,泉州市海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应达64.0%以上,海水水质符合海洋功能区水质要求的比例达79.7%以上。
海洋污染控制
沿海重点直排海洋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排放达标率达96%以上。泉港肖厝、大港湾、深沪湾、围头湾等海域不符合规划的养殖面积要比2011年削减10%以上。要在湄洲湾南岸、泉州湾、深沪湾和围头湾港区建立专业队伍和完善软硬件设施,不断提高港区船舶溢油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污控、防范能力。
海洋生态保护
泉州市将加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惠安南洋屿海岛特别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完成福建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申报和设立工作。
海洋环境监管能力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海陆一体化海洋环保协调机制,召开一次以上联席会议,组织实施二次以上联合执法行动。
区域突出海洋环境问题整治
泉州市将组织实施张坂前见至东园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综合整治项目,建立区域和部门协调工作机制,逐步控制泉州湾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泉州湾海岸带资源环境与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项目和惠屿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