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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南部海域增殖对虾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7 09:14:20    来源:海鲜食品    浏览次数:366
导读

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石岛支队全面部署山东省南部海域增殖对虾管理工作。

    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石岛支队全面部署山东省南部海域增殖对虾管理工作。

    按照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的部署和要求,石岛支队制定了《2013年石岛工作组增殖对虾管理方案》,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增殖对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管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和调度。海上抽调中国渔政37013、37519、37518等6艘渔政船组成渔政执法船队负责成山头至丁字河口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海上巡回执法检查。

    按规定,今年山东省增殖对虾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其中张网(含鳀鱼落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在山东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

    据介绍,山东省特别规定,参加捕捞增殖对虾渔船主机功率不得大于136KW;各种网具的网目内径不得小于54毫米;捕捞渔船作业类型必须与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相符。

    据了解,山东省渔政管理部门特别注重综合执法,消除了单一执法模式,此次管理以增殖对虾管理为契机,兼顾捕捞渔船持证、渔船标示、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安装及运行、职务船员配备等综合执法检查,发现一艘查处一艘,整改一艘,彻底消除隐患,切实维护海上正常生产秩序。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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