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品平均差价率9月1日起再下调
三亚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11年1月起,三亚市探索性地施行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管理规定以来,2012年9月1日对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进行下调,并实行阶梯式平均差价率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该负责人提到,为解决平均差价率幅度仍有所偏高的问题,三亚价格主管部门自今年4月份开始,以明察暗访形式深入海鲜排档了解海鲜品进销价格、经营效益、回扣额(率)等情况,并组织部分海鲜排档经营业主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座谈征求意见,最终决定对三亚市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幅度再次下调,调整后的2013年跨2014年度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已获三亚市政府批准,将于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
调整后记者算一账海鲜价位下降明显
南国都市报记者获悉,调整后,海鲜品销售价格的计算公式仍为“海鲜品销售价格=购进价格×(1+平均差价率合理幅度)”。
按照现行的平均差价率,以紫红笛鲷鱼为例:若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紫红笛鲷鱼的社会平均批发参考价格为40元/500克,则核定海鲜排档餐饮经营业主该鱼的最高进货价格为:40元/500克×(1+10%)=44元/500克(注:10%为购进价格的最高幅度),其属鱼类第一级阶梯。因此,在销售该鱼时,无论海鲜排档实际进货价格为多少,店内的最高销售价格只能是44元/500克×(1+140%)=105.60元。第二级、第三级阶梯以及其他类别海鲜品销售价格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实行新的平均差价率后,海鲜品销售价格能降多少?让我们来算笔账。还是以紫红笛鲷鱼为例,按照44元/500克的最高进货价格,以调整后的平均差价率计算,海鲜排档紫红笛鲷鱼最高销售价格=44元/500克×(1+110%)=92.4元。也就是说,实行新的平均差价率后,这种鱼最高销售价格每斤降了13.2元。
按照新的海鲜排档平均差价率,鱼类价格下降13.1%,螺贝类下降4.8%、虾类下降3.2%、蟹类下降3.3%,海鲜品价格总体下降6.1%。
据悉,三亚市物价局每日将通过“三亚物价网”公布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最高销售价格,市民和游客可根据相关公式了解三亚海鲜销售价位,进一步保障消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