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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不再批准个人从事远洋渔业生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5 12:54:23    浏览次数:788
导读

中国农业部日前公布的一份有关加强远洋渔船更新建造管理的通知指出,农业部将不再批准个人新建或购置渔船从事远洋渔业,不再批准通过代理或挂靠方式从事远洋渔业生产。   农业部渔业局在接受

中国农业部日前公布的一份有关“加强远洋渔船更新建造管理”的通知指出,农业部将不再批准个人新建或购置渔船从事远洋渔业,不再批准通过代理或挂靠方式从事远洋渔业生产。 
  农业部渔业局在接受记者书面采访时指出,根据中国远洋渔业管理规定,从事远洋渔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承担项目运营和意外风险的经济实力。而由于历史原因,一些个人远洋渔船通过有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以代理、挂靠的方式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由于个人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容易发生安全、经营以及涉外事件,会对个人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威胁船员人身安全,而且会产生不良的对外影响。因此,为进一步提高中国远洋与渔业的安全生产,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部渔业局不再批准个人从事远洋渔业生产,不再批准通过代理或挂靠方式从事远洋渔业生产。
  针对这一政策山东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认为,与近海渔业相比,在远洋渔业领域,个人所面临的风险和不足要更多,管理也确实需要更加严格:“个人这一块从个体渔船从财力物力管理能力都有一定不足的地方,中国沿海捕鱼相对容易管理,但是如果到了远洋的话地面保障和服务能力还有安全保障,船员难以控制。最早远洋业都有很多办事处代表处,在陆地上保障其他地方的配套服务都容易管理,但是个体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个人的远洋渔船相对控制的严一些。”
  中国农业部渔业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远洋渔业管理,提高远洋渔业从业门槛,以更加负责任的方式参与国际渔业资源养护和利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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