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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渔民两天捕获3条鲨鱼 专家称宰杀获利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3 09:03:02    浏览次数:2606
导读

鲨鱼被送上运输车 这两天,一则来自山东日照的新闻赚足了眼球。9月8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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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鲨鱼被送上运输

    这两天,一则来自山东日照的新闻赚足了眼球。9月8日,山东日照岚山区东潘渔港一艘捕捞船捕获一条12吨的鲨鱼;11号,这个渔港一天里又同时捕获两条分别为3.52吨、3吨的鲨鱼。很快,三条鲨鱼被卖掉。

    平时不常见的鲨鱼接二连三出现,让渔民高兴的不得了。不过,这鲨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鱼类,这样的捕捞和买卖是否合法?三条被捕获的鲨鱼最终被以大约每斤10元的价格迅速卖掉,其中12吨的鲨鱼被温州一位商人以20多万元买走,简单冷冻后连夜发往温州。

   鱼市群众:我们去了,早就卖了。他们上午弄得,下午吃完中午饭赶过去的,早就卖完了,他们都不愿意说卖到哪里去了。

    一位渔民告诉记者,他们出海捕鱼的时候也会见到鲨鱼,不过由于鲨鱼个头太大,捕捞的时候会把渔网扯破,所以不容易捕捞到。但是像8日、11日连续捕获3条鲨鱼的情况在以往的确是不常见。11号凌晨,在捕鲸现场的一位渔民:

    渔民:鲸鲨是在返程途中发现的,距离岸边有多远,我不清楚,发现的时候是11日早晨1点多,两个多小时才把鲸鲨吊到船上。虽然是对船,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那条船也帮不上什么忙,只能眼睁睁地在旁边看着,看着对面那艘船晃来晃去的,看着都让人担心。

    11日下午4点,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鱼类专家刘静通过辨别9月8日、11日日照海域捕获的鲨鱼图片,确认这几条鲨鱼为鲸鲨。但由于鲨鱼已经出售,鲸鲨的最终鉴定无法实现。鲸鲨是一种索饵回游鱼类,每年9、10月份,海洋中的一些小鱼从南海、东海回游到北方,鲸鲨从南海、东海海域回游到北方时会经过日照海域,因此渔民会在海域看到鲸鲨。日照市岚山渔业局工作人员董主任对此表示:

    董主任:这种现象很反常啊,以前虽然有过,有过零星的,但是没有这种连续捕捞的,鲸鲨一般不太容易出现在咱这个地方。我们联系过渔船,但是出海后手机信号不太好,没联系上,具体作业海域不太清楚,我们目前也没有找到。据我了解,最早那天2万吨的据说是在海里自然死亡的,然后他们给捞出来的,另外两条情况现在还在核实。 

    鲸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鱼类,联合国濒危动物。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表示,渔民一旦捕获鲸鲨,应该立即向当地渔业部门报告。直接自行处理肯定是违规违法的。

    日照市海洋渔业局渔政处工作人员:现在没见实物,是不能确定的啊,现在刚开始调查,包括渔政部门还有水产研究所的专家还包括辖区渔政部门正在做调查,照片作为执法来说不一定能够作为依据。一般专家看看,需要救治的地方就救一救,救治以后如果觉得他可以放生了,能够适应这种环境了,咱们就给它放生了,在以前中华鲟也曾经放生了好几次。假设要是死了的话,这种情况得按有关法律法规咱给收回来,给一些科研部门做科研用。假设受到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被捕捞回来的话,销售肯定是违法的。法律法规规定,一般都是先没收然后再处以罚款。

    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渔民捕获鲨鱼后,如果不能确定是否属于保护动物,可向渔业部门报告,由渔业部门对其进行鉴定。如果不属于保护动物,渔民可以对其处置。

    日照市海洋渔业局工作人员:倡导一下渔民,如果打上来这种不确定是不是水生保护动物,给我们渔政的打举报电话,请我们渔政的执法人员上现场进行确认,确认不是保护动物以后再进行买卖,是保护动物的话,如果活的就买回来放生了,如果是死的话,可能是看看有条件的话做标本啊或者其他用途。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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