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员 韩冰 青年李某伙同他人拉网盗鱼,渔农发明禁止时,竟被李某几人打伤。黑龙江萝北县法院以掳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分金国民币2000元。 家住萝北县肇兴镇裕丰村的李某找来四个伙伴磋商到离家不远的鱼塘偷鱼,晚上10点多,该伙人偷偷窜至刘某家鱼塘边,采用拉网盗鱼方法行窃,盗鱼胜利后几小我在附件一处鸭棚内分赃时,被受害人刘某发明,刘某请求将鱼留下,竟被李某和同伙打致稍微伤。后被告人李某等人将偷盗的鱼拿回家进行了分赃。 萝北县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李某在实行偷盗后为窝躲赃物而就地对被害人应用暴力,致被害人稍微伤,其行动已组成掳掠罪。法院从被告人李某在配合犯法中的位置,认罪立场等方面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