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秋实 因一场年夜雨将堆放在养殖场和鱼池间的鸡粪冲进鱼池,造成400多条草鱼逝世亡。为此鱼池老板老吴告状至法院请求养殖场老板老张补偿。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密云县法院判决老张补偿老吴经济丧失3万余元。因为老张未自发实行补偿任务,老吴向密云法院申请了强迫履行。 老张承租的养殖场没有专门的蓄粪池,他就把养鸡发生的鸡粪堆放在了鸡舍外。2011年7月24日晚一场年夜雨后,这些鸡粪被雨水顺着地势冲进了老吴的鱼池中。第二天,老吴到鱼池处观察时发明,本身投进三万多元、养了三个月的草鱼全都翻了白肚。 2011年7月26日,老吴找到密云县情况维护监测站,委托其对鱼池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成果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超越地表水情况质量尺度中关于渔业水域的尺度限值。看着本身辛劳养殖的鱼一夜间逝世尽,又气又急的老吴顺着池边污迹找到了老张的养鸡场。 法官颠末现场勘查和审理后判决,老张在从事畜禽养殖时未对畜禽粪便的储存场合采用有用防备办法,造成畜禽粪便被雨水淋掉、溢流,给四周情况造成污染和迫害,直接影响到位于养殖场下流且间隔较近的老吴承包的鱼池,造成鱼类逝世亡,须补偿老吴经济丧失3.3万余元。 判决事后两个多月,老张仍未自发实行补偿任务,今朝此案已进进强迫履行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