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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民自带塑料袋买海鲜遭拒 摊贩黑袋很重市民称太坑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7 23:31:29    浏览次数:2392
导读

 去超市购物或者去市场买菜,商家多建议自己带购物袋,但到水产市场购买海鲜,却遭到摊贩拒绝,如果自带袋子,就不卖给你了。今天上午,张店的顾女士向本报反映,前天下午,她到金晶大道上的一

  去超市购物或者去市场买菜,商家多建议自己带购物袋,但到水产市场购买海鲜,却遭到摊贩拒绝,“如果自带袋子,就不卖给你了。”

今天上午,张店的顾女士向本报反映,前天下午,她到金晶大道上的一家水产市场上买了四个苏州螃蟹,一斤50元,共计55元,“摊贩使用的是那种黑色的塑料袋,非常厚,估计重量也不轻。”顾女士随后将螃蟹拿出来,将塑料袋放到公平秤上称了一下,重达一两二,这么一算的话,这个塑料袋的价格竟然是6元,“如此昂贵的塑料袋,摊贩实在是太坑人了。”

今天一早,顾女士再次到该水产市场购买螃蟹,特意从自家带了一个塑料袋,专门用来盛放螃蟹,但一连问了三个小摊,均遭到了摊贩的拒绝。

“摊贩说,如果要买,就要用他们的塑料袋,如果用自己带来的塑料袋,他们就不卖。”顾女士说,摊贩这样做买卖,让她感觉很不合理。

今天10:00,记者来到了位于金晶大道上的这家水产市场,自带塑料袋购买螃蟹,结果遇到了与顾女士同样的情况。不少摊贩一听说记者自己带着盛螃蟹的塑料袋,立刻就表示这样不卖,让记者到别家去看看。

下午,记者将此事投诉到了淄博市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水产市场摊贩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品时,可以使用自己带的购物袋,摊贩无权拒绝。如果摊贩使用的塑料袋很重,摊贩有义务将塑料袋的重量扣除。由于水产市场上的摊贩在买卖时大都不提供正规发票,消费者遇到此类不平等交易时,一定不要离开现场,应立刻拨打举报电话,执法人员会尽快到现场进行处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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