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虾、黑鲷等产量均较往年有所增加;多年未见的曼氏无针乌贼目前已经有了少量渔获量;舟山海域渔业资源量和多样性得到稳定改善……
这些海洋生态的改变得益于浙江省舟山市近年来的增殖放流,也是该市实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带来的显著成效。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 2013年7月底,舟山市共签订涉海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合同183份,合同金额8620万元,目前已到位2144万元,实际已用于海洋生态修复的资金约2000万元。
据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舟山市实施海洋生态补偿的主要方式是增殖放流,通过多年的增殖放流,舟山海域中渔业资源有了显著增加。除有效提高当年的捕捞产量外,其剩余群体作为再生资源,在以后若干年内,可不断地产生增殖效果。
此外,舟山近海黑鲷、条石鲷等恋礁性鱼类的增加,直接带动了海钓业的发展,促进了海洋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目前,舟山市海洋生态补偿还存在着补偿资金不足,补偿政策、制度不完善,科技支撑薄弱、基础数据缺乏等困难,因此,我们希望尽快出台可操作的法律规程,建立统一的海洋渔业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具体项目的研究;制定全市海洋生态修复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种种方式尽快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能让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该负责人说。
据悉,自2004年开始,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海洋环境评价得到重视,海洋管理部门职能得到强化。2006年《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出台,舟山市海洋与渔业部门以海洋工程为抓手,逐步规范涉海工程建设,严格审查、监督排海污染,扭转了海洋生态环境遭无序无度破坏的状况。同时,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着手探索涉海工程海洋生态补偿。2007年首先针对污染严重、影响大的围填海及海上爆破等工程进行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当年实施海洋生态补偿的海洋工程项目18个,协议补偿资金1833万元。2008年,该市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涉海工程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大型海洋工程项目率先按要求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同时对因工程建设受影响的渔民及相关利益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促进了渔区社会的稳定,也保证了重大工程的顺利开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