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国民共和国国度成长和改造委员会令第22号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国民共和国价钱法》等法令,我们对《价钱行政处分法式划定》进行了修正,现予颁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张平 2013年3月6日 附:《价钱行政处分法式划定》全文 (修正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价钱主管部分行政处分法式,保障和监视价钱主管部分依法行使权柄,维护国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强迫法》、《中华国民共和国价钱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钱违法行动行政处分划定》等法令、行政律例,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价钱主管部分实行行政处分的法式,实用本划定。 第三条 价钱主管部分应该按照法令、律例、规章的划定实行行政处分。 没有法定根据或者不遵照法定法式的,行政处分无效。 第四条 价钱主管部分在依法查询拜访或者检讨时,法律职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该向当事人或者有关职员出示行政法律证件。 第五条 价钱主管部分实行行政处分必需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动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迫害水平相当。 第六条 价钱主管部分应该树立健全对行政处分的监视轨制。上级价钱主管部分应该增强对下级价钱主管部分行政处分的监视检讨。 第二章 管辖 第七条 价钱行政处分由价钱违法行动产生地的县级以上价钱主管部分管辖。法令、行政律例还有划定的除外。 第八条 县级价钱主管部分管辖本辖区内产生的价钱违法案件(以下简称案件),可是按照本划定由上级价钱主管部分管辖的除外。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价钱主管部分划定辖区内级别管辖的具体分工,报国务院价钱主管部分核定后颁布。 第十条 国务院价钱主管部分管辖下列案件: (一)与公民经济和社会成长关系重年夜的特定行业内的企业(不含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案件; (二)中心国度机关违背划定收费的案件; (三)其他在全国范畴内有重年夜影响的案件。 第十一条专项检讨的案件管辖,由省级以上价钱主管部分安排专项检讨时断定。 第十二条对当事人的统一个价钱违法行动,两个以上价钱主管部分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价钱主管部分管辖。 两个以上价钱主管部分对管辖权产生争议的,应该报请配合的上一级价钱主管部分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价钱主管部分发明所查处的案件应该由其他价钱主管部分管辖的,应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价钱主管部分。受移送的价钱主管部分对管辖权有贰言的,应该报请配合的上一级价钱主管部分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四条上级价钱主管部分可以直接查处下级价钱主管部分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身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价钱主管部分查处。移交案件管辖权应该报请价钱主管部分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钱监视检讨机构负责人同意。 下级价钱主管部分对本身管辖的案件以为须要由上级价钱主管部分查处的,可以报请上级价钱主管部分断定管辖。上级价钱主管部分应该自收到报请资料之日起旬日内断定,过期未回答的,视为批准。 第十五条价钱主管部分发明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该依法移送其他有关行政机关。 价钱主管部分发明价钱违法行动涉嫌组成犯法的,应该按照有关划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简略单纯法式 第十六条违法事实确实并有法定根据,对国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的,法律职员可以就地作出行政处分决议。 第十七条就地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法律职员应该就地查询拜访违法事实,收集需要的证据,制造现场检讨或者讯问笔录,填写预定格局、编有号码的行政处分决议书。行政处分决议书应该就地交付当事人。 前款划定的行政处分决议书应该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动、行政处分根据、处分种类、罚款数额、缴款道路、时光、地址、加处分款的尺度、接济道路、价钱主管部分名称,并由法律职员签名或者盖印。 第十八条法律职员在就地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该口头告诉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事实、来由及根据,并告诉当事人有权就地进行陈说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来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法律职员应该采用。 第十九条实用简略单纯法式查处案件的行政处分决议书及现场检讨或者讯问笔录,法律职员应该实时报其地点的价钱主管部分存案。 第四章一般法式 第一节 立案 第二十条 价钱主管部分依法对价钱运动进行监视检讨时,须要行使《价钱法》第三十四条所列权柄的,可以向国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检讨通知书。 检讨通知书由价钱主管部分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钱监视检讨机构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机关印章。 第二十一条 除依照本划定可以就地作出的行政处分外,价钱主管部分对经初步伐查或者检讨发明的涉嫌价钱违法行动,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该立案。 第二十二条 法律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该躲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躲避: (一)是本案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属; (二)本人或者其***属与本案有短长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平处置的。 法律职员的躲避,由价钱主管部分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钱监视检讨机构负责人决议。 第二节 查询拜访取证 第二十三条 对峙案的案件,价钱主管部分必需周全、客不雅、公平地查询拜访或者检讨,收集有关证据。 第二十四条 证据包含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电子数据;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说; (六)判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依照国务院价钱主管部分制订的证据划定履行。 第二十五条 价钱主管部分检讨与价钱违法行动有关的财物,发明经营者的违法行动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况的,经价钱主管部分负责人同意,可以按照《价钱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划定责令其暂停相干营业:(一)违法行动情节庞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可能赐与较重处分的; (二)不暂停相干营业,违法行动将持续的; (三)不暂停相干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用其他办法又不足以包管查明的。暂停相干营业应该严厉限制在与违法行动有关的营业范畴内,无关的营业不得列进暂停范畴。 第二十六条 价钱主管部分可以委托其他价钱主管部分进行查询拜访、取证,并出具协助查询拜访函。 价钱主管部分须要从当事人以外的有关单元查阅、复制与价钱违法行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文件等资料的,可以出具协助查询拜访函。 第二十七条 法律职员查询拜访取证后,应该提交案件查询拜访陈述。案件查询拜访陈述应该包含当事人的基础情形、查询拜访进程、违法事实、相干证据、定性看法、依法应该赐与的行政处分及其根据等。 第二十八条 价钱主管部分应该以案件查询拜访陈述为基本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的重要内容包含: (一)对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础情形是否明白; (三)案件事实是否明白、证据是否充足; (四)定性是否正确; (五)实用法令律例规章是否准确; (六)法式是否正当; (七)责令退还及处分种类、幅度是否恰当。 第三节 陈说、申辩和听证 第二十九条价钱主管部分对案件查询拜访陈述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该书面告诉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以及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事实、来由、根据, 并告诉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说、申辩权力;合适听证前提的,应该一并告诉听证的权力。 当事人因价钱违法行动致使花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价钱主管部分还应该告诉当事人应该退还的金额、未退还的予以充公,以及依据退还情形拟赐与的罚款。 第三十条 当事人请求陈说、申辩的,应该在收到行政处分事先告诉书后三日内向价钱主管部分提出。当事人过期未提出的,视为废弃。 当事生齿头进行陈说、申辩的,价钱主管部分应该记载,并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印。 第三十一条 价钱主管部分作出责令破产整理、较年夜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该书面告诉当事人有请求举办听证的权力。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该在收到行政处分事先告诉书后三日内向价钱主管部分提出听证申请;过期未提出的,视为废弃。 当事人不请求听证的,可以请求进行陈说、申辩;当事人请求陈说、申辩的,价钱主管部分应该按照本划定第三十条的划定履行。 第三十三条 价钱主管部分应该在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三旬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办听证的七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办听证的时光、地址、方法及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第三十四条 听证由价钱主管部分指定的非本案法律职员主持。 当事人以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短长关系的,有权申请躲避。躲避决议由价钱主管部分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钱监视检讨机构负责人作出。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亲身加入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办署理。委托代办署理人加入听证的,应该出具书面委托书。 当事人或者其代办署理人不按时加入听证的,或者在听证举办进程中未经主持人同意半途退出听证会的,视为废弃听证。 第三十六条 除涉及国度机密、贸易机密或者小我隐私外,听证应该公然举办。 听证依照下列法式进行: (一)主持人确认参加确当事人或者其他加入听证职员的身份,公布案由和听证规律,公布听证开端; (二)法律职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分及其根据; (三)当事人进行陈说和申辩; (四)法律职员与当事人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 (五)当事人、法律职员依次作最后陈说; (六)听证主持人公布听证停止。 听证应该制造笔录,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 或者盖印;当事人谢绝签字或者盖印的,由听证记载人在笔录中记明情形。 第三十七条 价钱主管部分应该对当事人在陈说、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来由和证据进行复核,需要时可以弥补查询拜访取证。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来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价钱主管部分应该采用。 价钱主管部分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说、申辩或者请求听证加重处分。 第四节 处分决议 第三十八条 价钱主管部分实行本划定第四章第三节划定法式后,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对当事人因价钱违法行动致使花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当事人期限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花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通知布告查找。 第三十九条 价钱主管部分负责人应该对案件查询拜访陈述、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看法或者听证情形等进行审查,依据分歧情形,分辨作出如下决议: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分的违法行动的,依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形,作出行政处分决议; (二)违法行动依法不予行政处分或者违法行动稍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分的,不予行政处分; (三)违法事实不克不及成立的,不得赐与行政处分; (四)违法行动在二年内未被发明的,不再赐与行政处分; (五)不属于价钱主管部分管辖的,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置; (六)违法行动已组成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属于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情况的,价钱主管部分应该销案。 第四十条 对情节庞杂或者重年夜违法行动赐与较重的行政处分,价钱主管部分的负责人应该集体会商决议。 情节庞杂或者重年夜违法行动赐与较重的行政处分的案件范畴,以及集体会商的法式,由省级以上价钱主管部分划定。 第四十一条 价钱主管部分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应该制造行政处分决议书。行政处分决议书应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础情形; (二)违背法令、律例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分的种类和根据; (四)行政处分的实行方法和刻日; (五)对当事人过期不缴纳罚款、违法所得,决议加处分款的,还应该载明加处分款的尺度; (六)不服行政处分决议的接济道路和刻日; (七)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价钱主管部分名称和作出决议的日期。 行政处分决议书必需盖有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价钱主管部分的印章。 第五章 投递与履行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分决议书作出后,价钱主管部分应该在宣布后就地交付当事人;或者在行政处分决议作出之日起七日内,按照平易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有关划定投递当事人。 须要委托投递的,可以委托本地价钱主管部分代为投递。 须要通知布告投递的,应该在全国性报纸或者价钱主管部分地点地的报纸上通知布告,可以同时在本部分网站上予以通知布告。自通知布告宣布之日起颠末六旬日,即视为投递。 价钱主管部分投递行政处分其他相干文书,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投递。 第四十三条行政处分决议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该在行政处分决议划定的刻日内,予以实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艰苦,须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违法所得的,由当事人提出版面申请,经价钱主管部分同意,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应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经过议定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国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代,行政处分不断止履行,法令还有划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价钱主管部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充公违法所得处分的,当事人应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职员可以就地收缴罚款: (一)就地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依法赐与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就地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不妥场收缴过后难以履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未便地域,价钱主管部分及其法律职员按照本划定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划定作出罚款决议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艰苦,经当事人提出就地收缴罚款的。 法律职员就地收缴罚款的,应该出具省级财务部分同一制发的罚款收条。 第四十六条 法律职员就地收缴的罚款,应该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地点的价钱主管部分;在水受骗场收缴的罚款,应该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地点的价钱主管部分;价钱主管部分应该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四十七条 价钱主管部分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破产整理处分的,责令破产整理刻日最长不跨越七日。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过期不缴纳罚款的,逐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过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逐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千分之二加处分款。 加处分款的数额不得超越罚款、充公违法所得的数额。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按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处分决议的,作出处分决议的价钱主管部分可以依法申请国民法院强迫履行。申请国民法院强迫履行前,价钱主管部分应该按照《行政强迫法》的划定实行催告法式。 第五十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有价钱违法行动,情节严重,拒不矫正的,价钱主管部分除依法赐与行政处分外,可以通知布告其价钱违法行动,直至其矫正。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价钱主管部分应该了案: (一)当事人完整实行行政处分决议的; (二)价钱主管部分依法申请国民法院强迫履行,国民法院受理强迫履行申请的; (三)其他应予了案的。 第五十二条 上级价钱主管部分对下级价钱主管部分行政处分的监视检讨中,发明下级价钱主管部分确有过错的,应该责令矫正。下级价钱主管部分应该将矫正情形实时陈述上级价钱主管部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时代以日、年盘算。时代开端的日不盘算在时代内,从越日起开端盘算。 时代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沐日的,以节沐日后的第一日为时代届满的日期。 时代不包含在途时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时。 第五十四条 本划定中的“以上”、“以下”、“内”、“前”,均包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对价钱垄断行动实行行政处分的法式,依照《反价钱垄断行政法律法式划定》履行。《反价钱垄断行政法律法式划定》未作划定的,参照本划定履行。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价钱主管部分可以依据本划定制订实行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本划定由国度成长和改造委员会负责说明。 第五十八条 本划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度成长打算委员会2001年9月20日宣布的《价钱行政处分法式划定》和2000年4月25日印发的《价钱监视检讨管辖划定》同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