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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美水产品需积极应对新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6 15: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966
导读

昨日,记者从湛江检验检疫部门获悉,美国于近日发布了《鲶形目鱼类及其产品强制检验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该《法规》实施

昨日,记者从湛江检验检疫部门获悉,美国于近日发布了《鲶形目鱼类及其产品强制检验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该《法规》实施后,美方对进口鲶鱼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对输美鲶鱼行业可能造成重大的影响,湛江海产品出口企业对该《法规》应给予高度关注,并及早采取措施积极主动应对,确保相关产品贸易健康发展。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输美海产加工企业、备案养殖场、出口商、行业协会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尽快熟悉了解美国新《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技术、管理上的应对准备。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出口鲶鱼养殖场的备案及监管,督促养殖场按照美方相关要求养殖。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指派检验人员对加工企业进行连续、持续的官方监控,确保输美产品合格。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拟输美鲶鱼药物残留、污染物、致病菌、寄生虫等项目的自检自控,加强风险分析,确保相关产品自检结果符合美方要求方可出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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