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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吃水产品需检“贝毒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1 16:24:37    浏览次数:192
导读

近年来,江苏省时有发生因贝毒素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今后,生吃的水产品必须要经过贝毒素检测。昨天,记者从江苏省卫生厅获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等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近年来,江苏省时有发生因贝毒素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今后,生吃的水产品必须要经过贝毒素检测。昨天,记者从江苏省卫生厅获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等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成。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江苏省新增的三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由于即食生食水产品种类繁多,感官要求不一,在参考现行相关标准限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操作需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从外观及色泽、气味、组织形态、杂质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描述与限定。近年来,江苏省时有发生因贝毒素而引起的食物中毒,梳理历史文献资料,自1991年~2009年,江苏连云港地区报告贝毒素中毒12起,中毒人数61人,死亡10人,其中10起织纹螺,1起花蛤,1起泥螺。考虑到贝毒素对江苏省水产品消费者的危害性,在制定本地方标准时,增加了对贝毒素指标的限定,并单独列出。贝毒素限量值的设定主要参照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的限定。生吃水产品对贝毒素有限量,麻痹性贝毒素限量≤4Mu/g,设定腹泻性贝毒素为≤0.05Mu/g。另外,标准还对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的污染物、微生物等规定了限量。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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