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1、项目类型:本项目是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渔业)项目之一。2、承担单位:河北省海产养殖病害防治监测总站。3、项目内容:建立无规定疫病苗种生产技术,从亲虾及生物饵料、养殖用水等环节,杜绝病原侵入,全程开展亲虾、幼体、虾苗及生物饵料、养殖用水病原检测及病原阳性隔离,确保生产销售的虾病不携带规定疫病,并开展虾苗销售跟踪与病原检测及疫病防控技术指导。4、涉及的相关单位:唐山市曹妃甸区会达海产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学会。对虾工厂化育苗水体3.5万立方米,年产中国对虾、南美白对虾虾苗10亿尾。5、规定疫病:对虾白斑综合征WSS、对虾桃拉综合征TS。 二、主要技术措施(一)建设人工屏障1、连体育苗室改造为单栋育苗车间。2、将公用海水沉淀净化池分割,分别为育苗车间供水。(二)采取人工措施1、使用碘制剂对对虾受精卵进行消毒。2、在对虾亲虾与幼体育苗过程中,使用药物对沙蚕、鱿鱼、蛤、轮虫、卤虫幼体、卤虫成虫等饵料生物进行消毒。3、使用药物对育苗用水进行消毒。4、在虾苗培育过程中,对病原检测阳性的虾苗进行隔离,内部处置,不得流入市场。5、如实填写生产日志。6、人员进出育苗车间严格消毒。7、对销售的虾苗进行跟踪观察,监测有无规定疫病及发病情况。(三)全程病原监测1、在亲虾培育阶段,采集亲虾及饵料生物进行病原检测。2、对繁育用亲虾进行规定疫病病原检测,隔离、剔出病原阳性亲虾。3、在虾苗培育阶段,采集虾苗、饵料生物及育苗用水进行病原检测。4、对饵料生物(沙蚕、鱿鱼、蛤、轮虫、卤虫幼体、卤虫成体等)和育苗用水进行病原检测,适用前消毒处理。5、对仔虾进行病原检测,发现病原阳性进行隔离,内部处置,无害化处理。 三、组织措施1、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明确分工与职责。该项目由河北省海产养殖病害防治监测总站申红旗副站长主持,病害防治科李全振科长等9名同志参加,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抽样、检验、技术指导及财务管理等工作。2、开展现场调研与技术指导。在生产季节,每月组织项目组成员到试点现场,开展调研与技术指导,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组织开展病原抽样与检测工作。根据对虾育苗生产的特点,在亲虾培育与育苗阶段,组织抽取亲虾、虾苗及饵料生物等样品,采取标准方法进行规定疫病病原实验室检测,掌握与规定疫病有关的各种样品病原分布情况。4、对实验室检出规定疫病病原阳性的样品,协调试点单位采取隔离或无害化处理措施,避免病原带入下一生产环节。5、按照有关项目与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财务工作,按时支出相关费用。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记录。项目结束时做好项目总结与技术分析工作。 四、 时间进度安排1、1-3月,开展项目调查与准备工作,抽样检测亲虾及生物饵料、育苗用水病原。2、2016年4-5月,开展无规定疫病对虾育苗生产及仔虾、饵料生物等病原检测。3、2016年6-10月,开展对虾养殖疫病跟踪与防控技术指导工作。4、2016年11-12月,开展项目总结与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