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海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抓好海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博兴县海产局对县内海产品育苗场和海产品养殖基地质量监管实现“六到位”。 苗种质量监管到位,抓好海产养殖的基础和源头,加大产、销和放养监管力度,将县内所有苗种生产单位或个人都纳入监管范围,从海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各项记录制度建立、亲本和苗种质量以及关键生产环节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苗种不定期地进行禁用药物残留检测。 投入品监管到位,加强对海产养殖渔药和饲料等投入品市场的监管,逐步实行用药处方制度,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和方法,指导和培训海产养殖生产者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渔业水质监管到位,指导海产养殖单位生产,定期监测无公害海产品养殖基地和海产育苗场养殖用水质量,禁止将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海产养殖。 日常管理监管到位,成立渔业技术指导组加强渔民的法律法规和养殖技术培训,指导渔民进行健康养殖,全面落实“五项制度、两项登记”制度,做好海产养殖生产记录、海产养殖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增强渔民质量安全意识。 渔业产品监管到位,配合农业部、省、市渔业产品质量检测站对我县海产品进行氯霉素、呋喃唑酮、孔雀石绿等项目抽检,未纳入抽检范围的自行检测,确保海产品质量安全。 海产病害监管到位,在乔庄镇和陈户镇养殖区设立省、市级海产养殖病害测报点,指导渔民做好病害防治,诊断过程实现样品采集标准化、病原判断实验室化、病害处置及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