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内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本次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先生就“强化政策落地 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热点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刘汉元委员指出,早在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委就补贴、退税、电价、项目管理、并网以及融资等问题陆续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由此促进了我国光伏终端应用的快速发展。但由于在具体项目申报、建设、并网、补贴申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体制障碍和政策盲点,包括行政审批流程仍然冗余复杂,相关政策缺乏明确、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光伏补贴拖欠问题仍难以解决,土地政策认定标准不一等,导致国内光伏发电推进乏力,落地过程尚存在诸多障碍,致使2014-2015年我国光伏电站建设目标完成率均不足70%。因此,光伏产业亟待国家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地力度,制定和明确配套政策,给予行业健康发展以引导和支持。 国内光伏发展有许多现实困难 2015年,受可再生能源附加费不足、补贴发放程序冗杂等影响,国内15家光伏电站运营商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总的光伏补贴拖欠额度已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实际数据中可能不止这些企业,这也是目前国内几乎所有光伏发电企业都会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光伏发电补贴发放不到位。 表面上看,补贴发放的对象为光伏电站,实则是为整个产业链“回血”,不仅导致整个光伏产业处于财政吃紧的状况,还会打击投资者对光伏行业的投入信心,使其收紧投入力度,甚至可能导致光伏行业面临更大、灾难性的断崖式下滑。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却在税收问题上设门槛,在并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光伏电站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这种只考虑一时收益的财政表象,无异于“杀鸡取卵”,阻碍的是整个光伏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其次,光伏电站建设中所面临的行政审批流程十分繁复,这对前期投入大量资金,承担着较重财务费用,需要尽快上马发电、产生效益以维持正常运转的运营商来说,周期太久过程太繁琐。同时,光伏电站上马后,补贴发放的审批及周期亦十分冗长。从申报到公示结果一般跨时达一年之久,加上申报等待及资金拨付时间,实际周期可能会更长,这样的流程、效率和程序,对任何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可能都是阻碍。 政策落地可促进行业大力发展 对此,刘汉元委员提出以下建议:其一,简化补贴资金征收和拨付程序。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收支均由电网公司代为完成,电网公司根据上网电价水平直接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上来直接拨付电网,同时免除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在征收、发放过程中的各种税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电网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更切实有效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发放机制,核心由“以收定支”改为国家财政“收支补缺”,从根本上解决补贴资金的收发问题。 其二,建立行政审批统一联动机制。出台国家层面统一的审批流程,要求涉及到的发改委、环保、国土、电力、消防等各部门均按照国家规定简化相关手续,并要求各省市尤其是太阳能资源富集的中西部省市成立光伏发电建设服务办公室等联席办事机构,由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国土、规划、房管、电力等部门参与,及时出台并明确当地的光伏电站开发流程,统一梳理、及时汇总并发布可开发屋顶和土地资源信息,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全面公开,单一窗口一站式为企业做好政策解释、手续审批等相关服务。 其三,加大土地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建议光伏电站项目的土地租赁期应区别对待,不受20年期限的限制,并通过立法来保障其合法使用。值得强调的是,近年来在我国东部蓬勃发展的“渔光一体”发展模式,不仅未占用东部稀缺的土地资源,还能5—10倍以上增加单位土地收入。实际上,“渔光一体”项目属于“绿色互联能源 现代生态渔业”,属于复合用地,并未改变土地的农用性质。因此,建议将“渔光一体”项目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落实,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划归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用地手续,同时将“渔光一体”项目的生产生活用地(如逆变器、配电房等)占项目面积1%以内的面积作为公共设施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