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杨凌区示范区水务局,韩城市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海产苗种生产监管工作,从源头保障海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将组织开展2016年海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海产苗种行为,打击违法使用有毒有害等违禁药物行为,消除海产苗种安全隐患,确保产地海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是省级以上海产良种场、农业部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苗种生产情况;二是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海产养殖基地、重点大鲵商品养殖基地的苗种来源及质量情况;三是上述养殖单位水源及投入品来源。二、检查方式和时间4月20日前,采取由各养殖单位自查,市、县(区)渔政(海产)站核查和苗种药残快速检测核验及检疫相结合的方式。4月20日-4月30日省渔业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三、检查内容(一) 一是重点检查养殖环境是否有污染源、养殖用水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二是养殖单位的水域养殖滩涂使用证、海产苗种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购销售记录等;三是购买、存储和使用的投入品质量情况,是否含有禁用物质;四是放养苗种来源、质量、放养记录等。五是通过检查建立和完善苗种生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海产品库),完成省级海产良种场苗种生产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3)和农业部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苗种生产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4)的填报情况,五是核实2016年可用于增殖放流物种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供应时间。(二) 快速抽检海产苗种中是否含有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有毒化学物质。省级以上海产良种场、农业部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快速检测100%覆盖,无公害海产养殖基地快速检测家数应该在80%以上。主要检测品种:鲤鱼、草鱼、虹鳟、罗非鱼、大鲵、小龙虾、泥鳅、黄颡鱼、鳜鱼、匙吻鲟等,每个品种抽样数量不少于5尾,检测的指标不少于3项(氯霉素、孔雀石绿、沙星类、磺胺类、硝基呋喃代谢物)。四、有关要求(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海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订详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梳理被检查生产单位,落实检查责任人,明确时间进度安排,集中精力,将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 排查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的检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依据现场检查结果严格执法,对抽检不合格的海产苗种,尤其是检出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 加强宣传,强化技术服务。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积极与养殖单位进行交流沟通,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健康养殖技术精准服务,将技术措施落实到塘边地头,开展海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总结各地开展海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在省渔业局网站发送信息2篇以上,增强工作成效。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省级海产良种场生产信息登记表及海产苗种药物残留定性检验结果汇总表报送省水利厅,同时抄送省海产工作总站。 附件:1.陕西省海产苗种药物残留定性检测检验报告 2.海产苗种药物残留定性检验结果汇总表 3.省级海产良种场苗种生产信息登记表 4.农业部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苗种生产信息登记表 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