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海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农业部和有关市县政府的有力支持及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根据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和安徽省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经过省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和省市县互保办事机构的共同努力,安徽省海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广大海产养殖户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截止到2015年底,试点面已达10个市31个县市区,承保海产养殖面积31万亩次,养殖户1010户(次),提供风险保障资金6亿元以上,已为815户(次)支付赔款1375万元。 为了进一步推进海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程,强化工作协作合力,落实支持政策和资金,推进海产养殖保险试点业务深入发展,进一步拓展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险种,全面提升海产养殖保险水平。 二要进一步加强理赔规范化建设。要切实强化保险管理职能,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确定理赔办事机构,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理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组织对重大灾情海产损失进行灾情评估、对保险双方不能确定的重大保险事故和责任出具鉴定意见、对有异议的理赔事项重新查勘和认定,全面做好指导、监督理赔工作。要发挥组织、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协同推进县级海产养殖保险理赔队伍建设,加强定损标准化和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海产养殖理赔工作规范化。 三要进一步加强机制体系建设。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建立海产养殖保险业务指导体系、承保理赔体系和勘验定损专家体系。重点要加快省市县查勘定损专家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海产品灾损查勘标准和规范,为海产养殖保险的规范化理赔奠定科学基础。要探索建立市县级工作激励机制,完善承保理赔体系与专家查勘定损支撑体系之间的服务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服务人员积极性,切实提高海产养殖保险服务质量与水平。 四要进一步推进海产养殖保险诚信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备海产养殖户诚信档案体系,注重推进对养殖户信用评级及结果运用,引导推动海产养殖户树立诚信意识,有效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维护保险主体和海产养殖户双方合法利益,维护海产养殖保险服务的良好品牌和信誉。强化人员业务素质,推进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专业业务水平;探索拓展保险延伸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在提供配套养殖技术、财政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全力推进我省海产养殖保险事业稳步发展。(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