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产苗种生产环节安全监管,保障海产苗种生产质量安全,3月17日,扬州市渔政监督支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江都区,抽查了嘉丰罗氏沼虾良种繁育有限公司和永业罗氏沼虾良种繁育有限公司两家苗种生产企业。 检查组首先检查了两家企业海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持有情况,然后现场检查了生产、用药、销售等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有关制度是否建立执行,饲料、渔药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日期是否真实有效,饲料、渔药的使用和存放是否符合规范,饲料仓库(海产品库)和渔药仓库(海产品库)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这两家企业都持有海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比较规范,也没有发现违禁药物,但用药、生产、销售三项记录并不完整,检查组已当场责令两家公司于本月底前整改完善到位,并将适时再次组织复查。 通过此次检查,对扬州市更好地规范海产苗种生产行为,加强海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都将会产生积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