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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产加工流通协会召开即食海蜇山梨酸钾使用限量研讨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8 15: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1311
导读

为规范海蜇行业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推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3月17日,福建省海产加工流通协会在福州召开了即食海蜇山梨酸钾使用限量

为规范海蜇行业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推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3月17日,福建省海产加工流通协会在福州召开了即食海蜇山梨酸钾使用限量研讨会。会议邀请了中国海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海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海产研究所、集美大学、福建省海产研究所、福建省海产技术推广总站等专家到会研讨。原全国政协委员,集美大学原副校长洪惠馨教授发表了书面发言。 会上,海蜇加工企业代表介绍了我省海蜇加工企业面临的即食海蜇山梨酸钾使用量现状及业内技术难题;与会专家就即食海蜇在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模糊、山梨酸钾及硫酸铝钾使用量等问题展开交流和讨论。专家们一致认为海蜇的加工有其特殊性,不能采用加热、脱水的物理方法进行防腐、防菌,山梨酸钾在即食海蜇加工中控制细菌繁殖的作用非常显著。山梨酸钾是国际通用的安全、高效的防腐剂,因此即食海蜇的归类和山梨酸钾的使用量应尊重历史沿革,应归类在GB 2760-2014的09.06其他海产及其制品(仅限即食海蜇)中,最大使用量1.0g/kg;同时腌制海蜇不能直接食用,需要经过多次的脱盐脱矾之后才能食用,GB 2760-2014 第09.03.02规定铝的残留量应以即食海蜇状态来进行检测,不能因此理解为即食海蜇属于09.03.02类别。 与会专家还针对海蜇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生产流程、制作工艺等具体情况,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海蜇加工企业进行海蜇生产工艺性与产品食用安全性评估研究,确定既能保证产品质量又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山梨酸钾使用量。二是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脱盐脱矾后的海蜇加工产品的山梨酸钾使用限量标准作重新的修订;在修订标准未出台之前,监管部门暂缓对即食海蜇等已经脱盐脱矾处理后的海蜇加工品的质量检测。 会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海产与质量监督处江毅海处长高度肯定了协会为明确即食海蜇产品归类与添加剂使用问题所做的大量工作,并要求:一是企业面对困境主动勇担重任,严格把好全过程质量控制关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是要加强业内团结,主动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争取上级部门了解谅解与支持,修订新版标准,真正解决这一难题,促进海蜇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据悉,省海产加工流通协会针对我省即食海蜇加工企业皮销售中遇到海蜇菌落和山梨酸钾超标问题,多次深入调研了解情况,查找相关标准的具体规定,联系全国海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及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帮助分析指导,并以协会名义出函给福州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为规范海蜇行业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海洋与环境资源监测中心、福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连江县食品药品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及我省海蜇生产加工企业等30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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