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措施》明确了今后福建海洋渔业“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生产方针,围绕总体发展目标、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发展海水健康生态养殖、大力拓展远洋渔业、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和流通、加快特色品牌建设、加强海洋渔业设施和装备建设、创新海洋渔业组织经营机制、加强渔业安全管理、强化海洋渔业科技支撑能力、推进和谐美丽渔村建设、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等12个方面,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力争2020年海水产品产量达到650万吨,海水产品增加值达1000亿元、远洋捕捞产量达40万吨、水产品出口75亿美元,渔民人均纯收入近30000元。
“《十二条措施》是增加水产品供给,保障食物安全的重要手段;是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渔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拓展发展空间的战略举措,更是保护渔业资源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陈泽銮表示,措施实施后,通过省财政一般预算安排和整合省级各有关部门现有涉海涉渔专项资金,每年筹集不少于3亿元资金,用于支持重点措施的落实。
资源养护是重中之重
《十二条措施》强调,健全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制度,每5年开展一次渔业资源全面调查,常年开展监测和评估。有序开发台湾海峡两翼外海渔业资源,加大力度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渔法。推进海岸带开发保护、海洋生态补偿、海洋污染溯源追究等制度建设。
规范湾内海域养殖,推进三沙湾、沙埕港、罗源湾等重点海域养殖网箱整治。同时,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到2015年,建成10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面积达到8万亩,带动全省海水健康养殖面积20万亩。
统筹规划新农村建设、渔港建设以及海洋休闲旅游建设,按照城镇建设的标准,带动渔区小城镇和渔村发展,建设美丽渔村。
五大载体作为支撑
推动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一批载体支撑带动。为此,根据《十二条措施》,今后福建省海洋渔业工作的重点是抓好“种业体系、园区、龙头企业、品牌、产业链”五大载体创新带动。
抓好特色优势品种繁育推广、原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种业技术创新,创新构建种业体系。到2015年,建成50个国家级和省级原种、良种场,主要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80%。
建设水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现代渔业产业园区、远洋渔业园区,创新建设现代渔业园区。对获评“省十佳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和成功上市的渔业龙头企业予以奖励,并大力拓展远洋渔业,力争到2015年外派远洋渔船达到500艘、建成海洋远洋渔业基地12个,创新培育现代渔业龙头企业。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培育宁德大黄鱼、南日鲍、福州鱼丸、连江海带、莆田花蛤、福州烤鳗、晋江紫菜、霞浦海参、漳州石斑鱼等福建渔业区域品牌,以及奖励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和福建省著名商标的海洋渔业企业,创新发展渔业品牌。完善远洋渔业产业链、水产加工产业链、水产品市场流通链,创新延伸现代渔业产业链。
改善民生为渔民造福
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工程,力争3年解决渔民定居问题。加大捕捞渔民向养殖业、水产加工流通业、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转移力度,鼓励渔民减船转产。将海水养殖、海水产品加工、海水养殖饲料生产等纳入农业用水、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范围,海水养殖纳入农业用电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渔区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力争到2015年,渔民人均纯收入达17000元;到2020年,渔民人均纯收入近30000元。
来源: 中国渔业报-中国农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