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罗的海诸国在欧盟海洋管理委员会的协调下,就2014年波罗的海鱼类捕捞配额和捕捞机制达成最终协议。
与会各国代表共同表示本次会议达成的协议是框架性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将通过波罗的海BALTFISH渔业论坛具体推动。本次会议达成的框架协议将与BALTFISH论坛成员讨论的细则一同成为2014年波罗的海产品渔业捕捞配额执行的法律性质文件。
本次会议制定的协议中,修改了2014年波罗的海各类经济鱼类的总容许捕获量和总捕捞配额。限制了鳕鱼的捕捞总量,并加强了海上捕捞时间的限制条件。
本次波罗的海渔业捕捞配额会议达成的协议中,充分考虑了相关可用的科学建议,特别是来自国际海洋勘探理事会和渔业科学技术经济委员会起草的相关数据报告。协议中已将所需遵循的科学建议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其中,并制定了相关部门与科学研究机构的沟通方式。各国代表均承诺尽快实现最大持续生产量的执行。
然而,部分媒体指出目前制定波罗的海捕捞限制的依据是2007年出台的,媒体质疑2007年制定的捕捞限制法案是否还适用于目前实际海洋状况。
据媒体披露,本次协议与过去最大不同在于过去波罗的海诸国争议最大的水域海产品总容许捕获量和捕捞配额,水域总容许捕获量相比2013年有所下降。
而水域总容许捕获量下降的重要原因在于波罗的海诸国均同意自愿削减鲱鱼和三文鱼捕捞量,其中鲱鱼波罗的海东部沿海削减25%,波帝尼亚海湾地区削减30%,三文鱼总体减少2%。但据同时披露的科学调研报告显示,推荐的削减量为波罗的海东部鲱鱼削减59%,波帝尼亚海湾地区鲱鱼削减35%,三文鱼削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