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雪莹 通讯员 张潇翎)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里区两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检,发现两家企业生产的鱿鱼片、鱿鱼丝为不合格产品。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位于长岸路、高崎南十二路的两家企业生产的鱿鱼片、鱿鱼丝进行检测,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市场监管人员介绍,山梨酸是一种防腐剂,能起到抑制微生物生长,延长食品保质期的作用。防腐剂的使用剂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过量摄入山梨酸会危害人体健康。这两家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过量添加山梨酸,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属于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 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已对这两家企业立案调查,查清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流向情况,督促当事人立即封存不合格产品,暂停生产并召回不合格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严控产品安全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两家企业都将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位于长岸路的这家企业已是累犯,其于2015年12月生产的黄花鱼、2016年1月生产的铁板鱿鱼、目鱼丝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发现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超标,已被立案处罚8万元。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此次该企业将面临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