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挪威环境组织泰耶在挪威Kyst-Magasinet杂志发表了一份有关挪威、丹麦两国海产品捕捞行业产能变化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挪威和丹麦的海产捕捞行业拥有渔船数来那个在过去十至二十年中逐步削减,但捕捞产能却逐年攀升,以至今日两国捕捞产能明显过剩。
报告指出,从2002年至2011年十年时间里,挪威的渔船总数减少了4391艘,同期丹麦渔船数量减少了1029艘,渔船总署分别下降了41.26%和29.26%。
伴随捕捞船只的出售或停用后,在原船只捕捞配额授权方面,挪威和丹麦两国的措施完全不同。挪威政府要求在船只转让后相应授权的捕鱼配额随船转移,除役废弃船只的捕捞配额由政府收回重新分配;而丹麦政府执行授权与船只分离政策,只要授权人不放弃配额,则无论其是否还拥有捕捞船只,依旧享有相应捕捞配额的捕捞权限,但允许政府有偿回购捕捞配额。
在1991年至2011年这20年间,1144为丹麦渔船船主与政府达成捕捞配额有偿收回协议。然而,近几年来通过政府赎回方式收回的捕捞配额和除役的渔船数量急剧减少。
尽管目前挪威和丹麦的渔船总数与过去相比减少了接近50%,但新的捕捞船吨位更大,效率更高。因此海产品捕捞量并未伴随捕捞船数量的减少而降低,相反有了极为明显的增加。而在采取配额赎回制的丹麦,这种捕捞量的增长更为明显。
虽然捕捞能力大幅提升,但丹麦并未增加鳕鱼捕捞配额,由于鳕鱼养殖全球化和周边国家的捕捞,当前生鲜鳕鱼远非过去那样宝贵。
在挪威和丹麦都有强烈的收获能力转移到更大的船只。现有的舰队,两国大量过剩产能,将能够处理快速增长的配额。在挪威,那里有一个相当大的更新的远洋舰队近年来,许多船最大只允许配额。在丹麦,配额限制为每个容器是不一样的,它是由船公司决定当他们获得足够的学分才能利用容器的最大容量。
目前丹麦和挪威两国政府都力图将捕捞配额集中到更大更先进的捕捞船只上。两国拥有的海产捕捞产能能够迅速完成每年的捕捞配额,但其中大量的落后捕捞产能是两国政府所面临的最大难题。由于挪威政府的政策特点,其必须保障落后产能退出后,相关从业人员的就业和生活,因此挪威在落后捕捞产能退出方面存在较大制度障碍。而丹麦政府则配合本国捕捞授权制度,制定了以评定捕捞效率分值来确定船只税收额度的财税引导政策,促进配额所有者将有限的配额集中到先进高效的捕鱼船只上,促进了落后淘汰捕捞产量的市场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