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2日钱江晚报报道温岭石塘码头堆放一筐筐小带鱼,反映东海幼鱼滥捕、幼鱼超比例现象。根据《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具体来说,航次渔获量中,主捕对象为重要海洋渔业资源时,其幼鱼比例不得超过同种类渔获量的20%;航次渔获量中所有重要海洋渔业资源的幼鱼合计比例不得超过航次总渔获量的25%;灯光围、敷、罩网航次渔获量中带鱼幼鱼比例不得超过总渔获量的5%。 此次媒体报道的“小带鱼事件”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幼鱼比例问题的重要性、保护渔业资源的紧迫性,继5.12报道后,5月13日松门镇、松门中队、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动,突击检查礁山、龙门港口码头与海产品市场。5月15日再次部门联动,继续跟进,周日加班,突击检查礁山、交陈港口码头及个别收集各种小鱼(饲料鱼)的场地。经检查几艘渔运船、个别收集场地以及从小鱼贩口中获知,松门区域没有发现如媒体报道的幼小带鱼,都是非重要经济鱼类的各种小鱼(饲料鱼)。 幼鱼资源保护时期,杜绝幼鱼超比例,整治渔具网目尺寸,是当前渔业形势下的首要任务,同时需要提高渔民休渔护渔意识,在渔船船长安全会议中强调幼鱼比例自查及时调整幼鱼超比例捕捞。 这次媒体报道小带鱼幼比事件,启发我们执法的一份思考,也起到保护渔业资源的一份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