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黄冈市渔政处处长王亚非、副处长易东海带领渔政执法人员对市海产科学研究所进行苗种生产检查。 执法人员首先听取了黄冈市海产科学研究所有关负责同志对苗种生产环节中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汇报,随后,对苗种生产场地现场进行了查看,分别检查了长江大口鲶、团头鲂、“中科三号”异育银鲫以及南美白对虾等苗种的生产情况,执法人员还认真检查了苗种繁育养殖过程中的“三项记录”(即:苗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 此次检查过程中,黄冈市水科所虽然苗种生产良好,未发现使用违禁添加剂及用药超标现象,但仍一定程度存在“三项记录”不经常、不齐全完整的现象。执法人员当场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对水科所领导和养殖职工进一步宣讲了渔业生产“三项记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该所认真、如实、及时、完整地做好苗种生产环节的各项记录。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强化了该市海产科学研究所干部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从源头上为确保海产品的质量安全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