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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试点海蜇专项资源社会化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2 17: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858
导读

为加强专项渔业资源管理,创新渔业资源社会化管理机制,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发文件,决定今年在东营、潍坊、滨州三市施行

为加强专项渔业资源管理,创新渔业资源社会化管理机制,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发文件,决定今年在东营、潍坊、滨州三市施行海蜇资源社会化管理试点。试点工作由省总队第四支队牵头负责,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后施行。   试点工作将按照“统一领导、社会协同、渔民参与、群防共治”的总体要求,以社会化工作理念为指引,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渔民协会、渔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有效提升海蜇专项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海洋渔业科学发展。   主要任务是在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下,鼓励、支持和引导渔民有序有效参与海蜇专项资源社会化管理,解决传统管理缺位、不到位、主体单一的问题;加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机构与渔民群众的联系,注重对话沟通、协商协调,改变以行政控制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模式;运用群众路线方法,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前移管理关口,摆脱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实现行政管理和社会自治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构建起统一、有序、和谐的多元治理、共管共享的专项资源管理新格局。   主要措施:一是积极推动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充分认识渔民协会、渔业合作社等社会团体在参与推动海蜇专项资源管理创新、规范渔民群众参与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建立渔民协会和渔业合作社,注重调动渔船渔民入会入社积极性,增强渔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渔船和渔业资源集中集约化管理水平。渔业互保协会和渔业船舶协会对入会入社渔船投保费率、船员培训费用给予优惠,提高互保小额贷款授信;支持渔民协会和渔业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健全社团章程,完善管理机制,实现运转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大资金和项目扶持力度,促进渔业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建设和示范建设,激发动力和活力;支持渔民协会和渔业合作社参与协同管理,提高其组织能力和管理威信。鼓励其制定行业管理规则,完善自律机制,开展自律式管理。   二是引导渔民群众参与海蜇专项资源管理决策。不断完善海蜇专项资源增殖企业选定、苗种培育、增殖放流及开捕期制定等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决策制度,让渔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引导渔业合作组织全程参与增殖放流与监督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合理安排放流时间、地点及密度;建立海蜇资源多方调查机制,由资源调查船、执法船和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动态反馈渔情状况,科学预判、综合协商提出开捕期建议,避免海蜇资源调查不透明引发矛盾。   三是加强海蜇专项资源渔场联动式监管。探索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协同护渔方式,依托渔民协会、渔业专业合作社组建协管队伍,在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的指挥调度下,参与海蜇渔场资源调查,实时监视港口和海上渔船动态,及时提供海上信息。完善渔政船编队联合执法机制,对省、市、县际交界水域和管理重点、难点水域开展同步执法检查、区域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执法行动,必要时调集协管船参与编队巡航,协助配合打击各种非法捕捞活动,发挥协管船熟悉海上情况的优势,增强执法船编队的合力,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四是构建海蜇专项资源管理动态协调协商机制。建立方式多样、规范有序、畅通高效的渔民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与渔民协会、渔业合作社的沟通和交流,提前介入海蜇专项资源管理,适时组织召开座谈会,研究讨论增殖放流、资源管护、渔场渔情等状况,了解渔民诉求,让渔民群众话有处说、问题有处反映,及时发现、化解专项资源管理矛盾,稳控渔民情绪。建立矛盾纠纷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特殊群体、敏感时期的监控和排查,不断提高分析和预判能力,前移管理关口。积极发挥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在违法问题发现、群众诉求反映、渔场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作用,使矛盾和冲突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   近几年,东营市积极探索海蜇管理机制,依托东营区广利渔港渔业协会建立了群众性护渔组织参与海蜇资源管理工作的协管机制,成立护渔管护队伍,选调协管船只,在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参与管理。通过实践,渔民直接参与资源管理,能够有效提高渔民资源保护意识,渔船渔民之间互相监督,切实加强了渔船自身监管,即减少了违规事件的发生,又减轻了执法部门的监管压力,渔民支持和参与性很高,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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