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冲绳及“北方领土”事务担当相山本一太,于15日对以日本内阁官房的综合海洋政策本部为中心加紧实施的相关法律的制定方针进行了说明。今后将召集有识之士对相关法案的具体内容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日政府争取在2014年1月召开的例行国会上提出相关法案。
《日经新闻》称,日本所主张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面积位居世界第六。日本政府希望加强勘探蕴藏于日本近海的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等资源,同时开发海上风力、波力和潮汐力等新型海洋可再生能源。
日本海洋本部在整理法律制定时的主要问题点中明确指出,有必要促进民间企业进入海洋产业。目前要在海上建设风力发电站时,企业等必须直接与对象海域的渔业人士进行谈判。在船舶的航线与自卫队的训练海域重叠时,必须与日本海上保安厅和防卫省进行协调。今后将加紧制定新规定,实现可在一处办理好与相关部门的所有手续。
另外,目前日本在海洋的管理和开发方面,分别制定有矿业法、专属经济区渔业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今后将推进制定和完善综合性法律,并明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分担。
日本政府现行的《矿业法》规定了专属经济区的海底资源的保护事项。外国船只要在日本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内开展勘探活动必须获得日本政府的批准,如果违反规定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处罚。不过,日本认为在钓鱼岛和东京都“冲之鸟岛”(冲之鸟礁)的周边海域,中国籍船只未经许便展开活动以及以科学考察为由进行资源勘探的事态时有发生。
《日经新闻》报道还称,日本海上保安厅要求中止活动但一直无果。为确保日本的权益,日本政府认为有必要制定新规定,计划加强对无许可船只的处罚和监视力度,同时还设想建立限制科学调查活动的体制。日方将通过加强对相关海域的管理,以应对中国日趋活跃的海洋活动。
针对日方一直以来不断热炒中国海洋活动频繁等话题,中国外交部曾多次强调,中国根据国际法和相关国内法规开展正常的海洋活动无可非议。同时,中方一贯主张并致力于通过对话磋商解决领土海洋争端,是地区和平稳定的坚定维护者,决不允许任何国家侵犯中国领土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