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农业部2016年海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总队部署,第五支队安排执法人员顺利完成了辖区龙口市、莱州市7家养殖场的13个鲆鲽类海产苗种抽查监督工作。 此次行动,支队高度重视,选派两名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主动与辖区两市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全程参与监督抽查。监督抽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农业部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产地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先后从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抽查养殖品种的确认、样品的抽取,现场制样、封样、样品费用支付等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抓住时机对养殖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海产品养殖用药规定,并列举海产品质量违法案件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养殖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