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志强 葫芦岛台记者 杨英俊)近日,辽宁葫芦岛市食安办下发通知:从本月14日起解除禁止贻贝(海虹)捕捞销售加工禁令(秦皇岛市生产的除外),同时进一步规范贻贝(海虹)捕捞销售加工行为,以实际行动来切实保证海产品放心使用,人们身心健康。 据了解,5月2日,辽宁葫芦岛市发生食用贻贝(海虹)中毒事件,该市食安办立即发布紧急通知,启动应急预案,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捕捞、销售、食用贻贝(海虹),并对贻贝(海虹)销售、加工进行拉网式排查。经过一个多月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连续奋战,有毒贻贝(海虹)被全部查禁,住院患者全部康复出院,中毒事件基本结束。 前不久,经过权威部门对葫芦岛市海域、海水增养殖区海水及部分海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测,检验结果全部合格。为保护该市海洋经济健康发展,消除人民群众食用贝类海产品恐慌,葫芦岛市食安办决定从6月14日起,该市自产贻贝(海虹)可以进行捕捞、加工、销售;在秦皇岛市解除禁止捕捞、加工、销售贻贝(海虹)前,该地贻贝(海虹)及其产品禁止流入葫芦岛市;其他产地贻贝(海虹)可以在葫芦岛市销售、加工。葫芦岛市及时妥善应对食用贻贝(海虹)中毒事件的公开透明、及时让公众获得知情权的做法深受社会各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