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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二支队部署辖区海蜇管理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4 17: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1126
导读

  7月14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二支队召开辖区海蜇资源专项管理会议,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各市(区)渔政站(

  7月14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二支队召开辖区海蜇资源专项管理会议,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各市(区)渔政站(大队)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公布2016年海蜇捕捞期限的通知》和《2016年第二支队辖区海蜇管理方案》,对辖区海蜇管理的组织形式、管理原则、管理区域、时间安排、证旗申领发放等方面作出了详细部署。并针对休渔期管理,提出以下几点:  1、 各市(区)渔政站(大队)要对领取海蜇捕捞证、旗的渔船进行公示。  2、 参加海蜇专项捕捞的渔船需在各市(区)指定港口出海及卸货,并指定专人对这部分渔船进行监管。  3、 海蜇专项捕捞渔船不允许携带其他网具出海作业,否则按休渔期违规处理。  4、 各市(区)渔政站(大队)需拟定海蜇专项捕捞管理方案,将相关情况报各地主管部门及政府,并报支队备案。  会议要求,各参管渔政机构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宣传力度和管理强度,维护海蜇开捕期的伏季休渔秩序。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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