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文件精神,结合辽宁省海产养殖与海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辽宁省“三鱼两药”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要求,省苗种局于7月11日至14日组织市、县执法人员对锦州、葫芦岛市及绥中县开展“三鱼两药”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依照《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辽海渔法字[2015]599号)要求,继续采取“双随机”方式,即随机确定被检查场家、随机确定执法人员。共检查大菱鲆养殖、海参养殖及苗种生产场家12家。检查场家是否建立并规范填写三项记录、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药品库(海产品库)是否存放禁用药物等,同时对7个大菱鲆样品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检测结果为全部合格。 近期,将督促各市、县执法机构继续开展“三鱼两药”专项执法工作,坚决遏制海产品违法用药行为,保障辽宁省海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