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海渔计〔2016〕13号)文件要求,普陀区需组织虾类、海水鱼类养殖单位参加互助保险,并完成保险费规模120万元。 作为区内开展试点的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经过办事处多方宣传、沟通,使辖区内养殖单位全面了解了海产养殖互助保险的政策及优惠力度。截止7月15日,办事处共开具海水鱼类养殖互助保险保单7份,承担风险保额1433万元,其中养殖品种保额1151万元,缴纳互保费111.39084万元;养殖设施保额282万元,缴纳互保费8.7228万元,共计互保费120.11364万元,其中省财政补贴60万元,圆满完成省局下达的年度保险费规模任务。现仍有部分未及时参保的养殖单位表示了投保意向,但因今年区内省财政补贴额度有限,无法做到区内养殖单位全覆盖,对此,未参保养殖单位在感到遗憾的同时表示来年将尽早参加海产养殖互助保险。 海产养殖互助保险的开展,提高了普陀区海水养殖单位抵抗风险的能力,为区内养殖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普陀办事处 张浩玮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