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在蕲春县海产局党委的安排下,副局长胡友华同志带领市场法规股及渔政局执法人员,到蕲春县株林镇泡桐树水库(海产品库),调查处理该水库(海产品库)违规网箱养殖问题。 胡友华一行深入到株林镇泡桐树水库(海产品库),发现该水库(海产品库)有养殖网箱30口,每口50平方米,总面积1500平方米。通过调查发现,该水库(海产品库)于2004年由株林镇政府与荣禄饲料公司签订了水库(海产品库)承包协议,承包期20年。了解到基本情况后,按照属地管地的原则,胡友华来到株林镇政府,与该镇领导取得联系,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配合。株林镇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分管人员与我局执法同志一起再次来到泡桐树水库(海产品库)。通过与该水库(海产品库)负责人袁金洲座谈,向他宣传了水库(海产品库)网箱养殖对水环境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袁金洲表示,将积极按照环保政策的要求和县海产局及株林镇意见迅速落实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拆除水库(海产品库)网箱,自觉保护和改善水库(海产品库)环境,实现绿色生态健康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