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海寿村,一面积约10亩的鱼塘疑遭人投毒,3万斤鱼被毒死。更严重的是,毒水危害还未结束,海寿村鱼塘直接在西江口取水,排出的水则经海寿支涌流入西江。据村民反映,该村去年就曾发生过两起鱼塘投毒事件,报警后均无疾而终。
珠三角是闻名遐迩的渔民之乡,城市之外的乡村,到处可见大大小小的桑基鱼塘,它们是无数村民赖以营生的家业,也丰盈了千家万户、千城万店的三尺餐桌。正是因为鱼和鱼塘与人们生计、生活的密切联系,那些频现报端的鱼塘投毒事件,才越发令人怵目惊心,甚至“同仇敌忾”。
鱼塘投毒案产生的社会危害,至少有三:一是对养鱼户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农村居民起早贪黑养鱼的辛苦自不必言,动辄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对于寻常人家绝不是小数目。一口鱼塘背后就是一个家庭,一口鱼塘被投毒,很可能意味着一个家庭颗粒无收、血本无归。二是对周边水环境构成潜在威胁,如同九江海寿村一样,鱼塘、河涌、江中的水,往往相互流通,有的地方的鱼塘甚至邻近饮用水源,一旦被投毒,难免衍生饮用水安全隐患。三是无形伤害和打击社会普遍心理,中毒致死或未死的鱼,不是没有被端上餐桌的可能,“投毒”一词,在人的心理层面更无疑是一个极端敏感的词汇,尽管鱼塘投毒事件不能等同于恶性投毒杀人案,但它已经“敏感”地触碰到人们心中的安全底线。
有鉴于鱼塘投毒事件不低的发生频率,有鉴于其已经产生或是潜存的社会危害性,惟有呼盼当地警方加大侦破力度,乃至提高办案等级,尽快破获鱼塘投毒案。要知道,这不仅是对“损失近30万元,无法还债”养鱼家庭的同情,更是出于对水环境安全尤其是社会心理“底线”安全感的考量。
也许,鱼塘投毒事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甚至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抢劫或入室盗窃案件,因此在案件侦破的紧要程度次序排列中,鱼塘投毒案可能容易被划入“可破可不破”的案件行列,以至于出现海寿村村民所诟病的“前两次投毒事件报警‘无疾而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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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警方角度而言,不同性质、不同影响的案件,难免有其自定义的轻重缓急,更何况一定区域内的警治力量本就有限,又或是因为类似鱼塘投毒案确有较大的侦破难度。一些村民的诟病可能“只见其表,不知其里”,我们当然不能仅凭此就妄加揣测和苛责当地警方在处置案件中的轻疏或者怠慢,但这不妨碍我们揭开鱼塘投毒事件下或明或暗的“伤疤”,呼吁和敦促当地警方引以重视,尽快破案。
因为,只有成功破案,并将破案结果公之于众,才能有效震慑早已屡见不鲜的鱼塘投毒行为,才能找回人们由此而失去的那一部分“底线”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