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曹娴 通讯员 黄亮斌)湖南省环保厅今日约谈益阳市政府和大通湖区管委会,严肃指出大通湖近年存在过度养殖、投肥养鱼和水质超标等问题,要求该市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推进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位于洞庭湖腹地的大通湖水面82.67平方公里,近年来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和养殖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等问题。据统计,区域内农业面源每年产生的水污染物总氮为1885吨,总磷为157吨;2015年内湖鱼类养殖总量超过环境允许容量3倍以上,网箱养殖总长度超过113公里,湖泊沦为围网养殖精养塘,导致湖体水质恶化。 2012年,大通湖保护被列入省政府十大环保工程之一;2013年,列入国家水质良好湖泊保护项目,明确了“一清内源、二清点源、三清面源”的治理思路。按此要求,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治理大通湖内、外源污染,但湖内投肥养殖方式仍未改变,水质环境未得到有效改善。 按照国务院“水十条”和我省实施细则的要求,省环保厅负责人组织进行了此次约谈,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益阳市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和环保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责任认识,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是要强化措施,多措并举,实施标本兼治、内外湖同治,切实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三是针对湖泊污染治理涉及多方责任的特点,要细化和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追责办法,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是努力改善大通湖的水质,使其达到国家良好湖泊保护的要求。 益阳市分管环保的副市长代表该市政府表态:8月底前制定出台大通湖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问责方案;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将实施驻点督办,迅速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大通湖水质达到国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