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上渔政执法总体部署,7月31日-8月5日,连云港市渔政监督支队中国渔政32511、32512船参加了江苏省调执法船队2016年第五次联合执法暨海蜇捕捞专项管理行动,巡航区域北至北纬35度线,南至盐城北部海域,历时6天,累计航程515海里,登临检查渔船28艘,查处违法违规渔船15艘。 本次行动由江苏省渔政监督总队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加强海蜇捕捞监管,打击借海蜇捕捞名义违规作业,同时对违法伏休规定渔船、涉渔“三无”船舶以及套用合法渔船船名、证书或伪造渔船船名证书的船舶予以查处。 根据相关规定,海蜇捕捞属于专项许可作业,需依法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作业。海蜇专项捕捞时间为8月1日至15日,捕捞网具仅限于专用捕捞网具及流刺网,网目尺寸不得小于120mm。核定作业区域为北纬33度至34度之间的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依法取得的专项许可从事海蜇捕捞作业的渔船,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捕捞许可证所核准的作业类型、时限、网具数量及网目尺寸等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