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文件精神,结合辽宁省海产养殖与海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辽宁省“三鱼两药”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要求,省苗种局继对锦州、葫芦岛市及绥中县等沿海城市组织开展“三鱼两药”专项执法检查后,又于8月8日至11日对鞍山、本溪、辽阳等内陆城市组织开展“三鱼两药”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乌鳢、冷水鱼、四大家鱼等养殖场家。检查场家是否建立并规范填写三项记录、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药品库(海产品库)是否存放禁用药物等,同时对检查的乌鳢、虹鳟等品种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检测结果为全部合格。 此次“三鱼两药”专项执法,对提高养殖企业依法生产意识,保证和促进辽宁省海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市、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