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组工作人员查看大菱鲆长势情况督察组技术人员正在对大菱鲆进行取样登记督察组工作人员正在认真查看各类药品药品检查是督察组的工作重点,一旦发现违禁药品和假药品,从重处罚督察组工作人员查看海产养殖生产日志填写是否规范督察组工作人员向养殖户详细说明需要整改的问题 (记者刘妙 通讯员 谭孝 王亮 丛占发 )8月12日,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杨明带领督查组对牟平区大菱鲆养殖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督查,对养殖现场的逐一检查规范,重点检查海产生产养殖生产日志、用药情况等,并对大菱鲆取样进行药品残留检测,从养殖环节控制产品质量,从源头守护海产品的“舌尖安全”。 据介绍,自8月8日起,市海洋渔业局派出督查组分赴莱州、龙口、招远、牟平、海阳、莱阳等大菱鲆养殖县市区,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抽样品、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为期半个月的整治督查行动,牟平为此次行动第四站。 督导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督查工作的重点:一是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养殖规定上墙,“五项制度、两项登记”的建立,以及生产日志、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的填写情况等;二是渔用兽药等投入品购买、贮存及使用情况,检查有无购买使用大包装原料药、有无直接投喂人用药等情况;三是现场对养殖产品进行抽样、制样,利用随行检测车的快速检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四是教育宣传工作,通过督导检查,直接告诉养殖户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违法生产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海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生产、依归生产。 督查组对牟平随机抽检三家养殖户,在养殖现场着重检查养殖户药品仓库(海产品库)中药品种类、保存期限及使用购买登记情况,不放过一个细节。同时对大菱鲆现场取样,取样用鱼由督查专项资金按市场价购买。 记者了解到,牟平抽检的养殖户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为海产养殖生产日志填写不合规范。督察组工作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养殖户将苗种采购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都需填写清楚。同时强调渔药要选择正规厂家购买,且保留发票,如拒不改正将依法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督导组表示,他们会继续根据时节加强不同海产品养殖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确保烟台海产养殖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