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浙江绍兴市柯桥区水政渔业执法局与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在滨海工业区开展海产养殖用药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关注去年在我市部分地区发现的“农业部第1759号公告”中禁止使用的“阿维菌素”、“伊维菌素”、“二氧化氯”等产品,并对外包装标识非药品的水质改良剂等产品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对产品特点、主要功能等描述具有预防治疗功效的产品和主要成分中标注有收录于《中国兽药典》相关药物(包括中药及中成药)成分的产品。 执法人员当天抽查了金海湾海产专业合作社、柯桥天利海产有限公司及其他规模较小的个体养殖户,仔细查看了各自药品仓库(海产品库)中在使用的海产养殖用药的品名、产品标识及具体成分标注,要求养殖户严格对照省海洋与渔业局明文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养殖,坚决杜绝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违禁药行为,切实保障海产品质量安全。 从当天联合检查情况看,相关养殖单位和个体户有养殖用药安全意识,未发现违规用药行为。柯桥区水政渔业执法局将继续按照初级海产品质量监管要求,严格抽检,严肃执法,与其他部门齐心协力,从源头上抓好初级海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