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什邡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加工销售河豚鱼现象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共没收河豚鱼12条,总计7公斤,随后将其焚烧掩埋并立案调查。
餐饮单位经营加工河豚鱼是国家相关法律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属于非食用原材料。人体食用处理不当的河豚鱼后,初期会出现面部潮红,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继而神经麻痹,如嘴唇、舌体麻木,严重者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什邡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提醒广大市民,勿在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或自行购买加工食用河豚鱼。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提供线索,若发现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销售河豚鱼的现象,请及时向什邡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