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晚,厦门的张先生和3位朋友来到湖滨南路的潮宫私房菜馆就餐。张先生说,因为之前有他们餐饮公司的会员储值卡,又看到相关的美食介绍,就特意来尝尝鲜。 可结账时,四只鲍鱼的价钱却把他们吓到了。“四只大连鲍,1斤不到,居然要价560多元,还写着重达1.23斤。”昨日,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820反映此事。 读者:4只560多元,坑人 “我们点的大连鲍石锅,菜单上写的明明是198元/斤,1.23斤,按这种重量计算也才243元多,他们居然算出了563.3元。而且,4只鲍鱼当天过秤时显示不到1斤,不可能重达1.23斤。”张先生说。 当晚,张先生还特意让海鲜工挑出4个鲍鱼,现场过秤。电子秤显示0.38公斤,但最下面的总计是1.14斤。“0.38公斤换算成斤,也只有0.76斤,何来1.14斤。”张先生气愤地说。 餐馆:下单失误导致,已免单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潮宫私房菜馆。当晚负责下单的服务员告诉记者,当晚的事确实是自己的失误。下单时,她将价格较便宜的石锅大连鲍点成了457元/斤的石锅大鲍鱼。当时,她也向张先生解释,并将菜品改回大连鲍。 潮宫的负责人表示,结账单上所展示的1.23斤,为预估重量。对于当晚照片上所展示的“3倍”计算方法,她也感到很疑惑。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晚,他们发现问题之后,就向张先生提出了打折的补偿措施。在张先生拒绝后,他们对这道鲍鱼菜品免了单。对于员工的工作失误,他们已经做出了扣罚处理,今后也会尽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部门:12315已介入调查 昨日,张先生也将该情况投诉到厦门市12315。目前,12315已介入调查。12315工作人员介绍,若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该餐馆的行为涉嫌消费欺诈。此外,该工作人员也做出了消费提醒:不同品类的鲍鱼等海鲜在价格和重量方面差别很大。所以,消费者在下单前,一定要注意和店家确认所消费的海鲜品类、价格,并称斤确认。若上来的食物、斤两不一样,店家的行为就可能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留证进行维权。 (文/图 记者 兰京 见习记者 叶舒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