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海产品质量安全,麒麟区认真落实海产养殖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海产养殖行为,促进海产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今年以来,麒麟区认真落实海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要求本辖区内的规模海产养殖企业、海产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养殖示范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规范填写“曲靖市海产养殖生产日志”。区海产站定期检查、指导,严格要求相关养殖单位规范、如实、认真填写《曲靖市海产养殖生产日志》等生产原始记录表,不得随意涂改、销毁,所有生产记录必须完整保存2年以上,以备查阅。具体包括海产苗种投放记录、生产记录、饲料投喂记录、海产养殖用药记录及海产品产销信息记录等表册,其中用药记录须注明生产厂家及来源、用药剂量、休药期等。此记录将作为海产品无公害认证基地的年检参考依据。麒麟区2016年实行“海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的养殖池塘面积1700亩,养殖产量约2000吨,养殖方式为池塘标准化养殖和冷流水养殖,贯彻落实养殖记录制度的对象为4家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场、1家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2家规模化养殖场。该项制度的实施对生产者建立健全良好的生产记录习惯,树立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引导海产生产朝可溯源制度方向发展有良好作用。为逐步推进海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质量追溯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奠定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