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罗湖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截获旅客携带入境的鲨鱼鳍一批,共32条,重11.8公斤。经查,该批鲨鱼鳍仅经初步干制处理,长约40厘米,通体黑色,覆盖鱼皮;切口不规则,可见鱼骨分布,边缘细丝状;散发强烈鱼腥味。当事旅客自述鲨鱼鳍购自香港市场,携带入境用作食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检疫人员对物品按规定进行处理。鲨鱼鳍是制作鱼翅的原料,香港是全球最大的鲨鱼制品进出口和转口贸易地区之一。人类食用鱼翅的致使鲨鱼数量大幅下降,对自然生态已经造成威胁。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旅客,根据我国出入境相关法律规定,鱼翅、海参、鲍鱼等干制海产品均属于水生动物产品,禁止携带、邮寄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