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崔财鑫 通讯员/钱俊辉)记者从湛江海关获悉,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10”黄某贤等人走私冻海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系海关总署缉私局二级挂牌督办案件,主犯黄某贤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其他涉案3名被告何某莲、陈某学、刘某阳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海关关员介绍,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黄某贤伙同货主何某莲、陈某学、刘某阳等在广西中越边境口岸利用边民互市优惠政策进口不属于边民互市贸易范畴货物。由货主在泰国、印尼等国订购冻海产品后,发送到越南代理公司,再将货物发运至越南海防港,越南代理公司负责提货并将冻海产品运往中越边境边民互市点越南一侧囤积,由黄某贤在中方一侧安排接货,纠集人员承揽代理货物进口贸易业务,采取将货主不符合“边民互市”贸易的货物拆装、隐去原产地等方式伪报成“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走私入境。经法院认定,主犯黄某贤与货主相互勾结,利用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共从广西口岸走私进境60柜冻海产品。 今年以来,湛江海关积极落实国门利剑2016联合专项行动和打击粮食、冻品等农产品走私“南宁—昆明”行动部署,重拳打击非设关地冻品走私活动。截至9月30日,该关共立冻品走私案5宗,查获冻品700余吨,打击冻品走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