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林县司法局 刘雪梅、莫晓花 近日,上林县大丰镇调解委员会致力调解一起因水库(海产品库)施工致鱼塘受损赔偿的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赔偿养鱼户损失5万元。 上林县大丰镇成某承包水库(海产品库)养鱼。2015年12月,施工方对水库(海产品库)加固工程放水设施进行施工。施工方建筑围堰时,没有采取围栏措施,2016年7月下暴雨,水库(海产品库)水位上涨,7月9日上午洪水冲开围堰一个缺口,水库(海产品库)的鱼外流,造成养鱼户成某经济损失。成某向施工方要求赔偿,但施工方以自己是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不存在过错,拒绝赔偿。 成某于2016年10月19日向大丰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调查了解,由于情况较为复杂,难以评估因水库(海产品库)施工造成养殖户的经济损失,难以确定赔偿数额。为了及时化解纠纷,2016年10月21日,镇调委会调解员组织水库(海产品库)工程发包方、施工方(工程承包方)、养鱼户进行调解,各方陈述意见:成某要求赔偿鱼苗和饲料等损失共计13万元,施工方认为自己是按照图纸施工不存在过错行为拒绝赔偿,工程发包方承认施工考虑不周全导致水库(海产品库)鱼外流,但成某要求赔偿数额太高,不同意赔偿,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从法、理、情三方面,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又分别与成某、施工方和发包方做思想工作,指出发包方施工图纸在设计时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同时也指出成某赔偿要求依据不足,但考虑到因施工给成某造成的实际损失,建议双方本着团结、互让互谅的原则解决好纠纷。经过再次协商,双方都作出了让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工程发包方赔偿成某经济损失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