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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洞头区下到生产一线宣传禁用渔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16: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249
作者:周庆澔 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越来越加以重视,在海产养殖业中禁用的渔药种类也越加的繁多,根据农业部第2292号公告,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11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渔技指导员联合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渔业科下到网箱生产一线,对养殖户宣传禁用渔药。经过指导员不厌其烦的宣传指导,养殖户对于禁用渔药在食品安全中所产生的危害影响有了一定的认知,也对在养殖过程中,替代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使用周期有了新的认识。在宣传中发现,养殖户对于国家关于禁用渔药的规范还是比较认同的,纷纷表示一定遵守国家规定,绝不在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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