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钱伟为进一步规范海产养殖生产秩序,强化养殖用药管理,推进海产健康养殖。根据农业部第2292号公告,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为严格落实公告规定,进一步强化初级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越城区水政渔业执法局积极落实“四个一”措施,扎实推进海产养殖规范用药。张贴一份公告。区水政渔业执法局深入基层一下,向海产企业、养殖户、渔药经营者发放《农业部第2292号公告》,告知主体《公告》中禁止经营、使用的4种原料药及其衍生物,并做到规章制度上墙,及时张贴在饲料、鱼药仓库(海产品库)等醒目位置。群发一次短信。创新宣传手段,延伸宣传触角。借助“互联网 ”平台,利用农民信箱等网络媒介向养殖主体发送渔业安全生产、禁用药物等内容,不断强化养殖主体遵规守纪意识,让其及早掌握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签订一份承诺书。区水政渔业执法局分赴各镇村,与海产养殖户签订一份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如何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第2292号公告》、《违禁鱼药清单》以及生产投饲等“三项记录”。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连日来,区渔政站在镇(街)经发办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前往养殖基地现场进行查看,重点检查养殖过程中的“三项记录”和用药规范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养殖户依然存在药品、饲料仓库(海产品库)管理不到位,药品堆放不规范,三项记录不完善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场责令、督促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