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台山市上川岛养殖户郑晓华(化名)和他的合伙人陈克满(化名)、任万杰(化名)于今年2月份签订《养殖场合作协议书》进行合伙养殖生产,协议约定陈克满、任万杰提供资金,养殖场所的建设投入和鱼苗的选购由郑晓华负责。由于受到年初的寒潮影响,收购鱼苗业务数量大减,为减少场租损失,三方商定养殖场开展养虾生产,但上半年几场大暴雨致养殖场遭受更大损失。6月初,三位合伙人决定终止协议,就投资的损失各方争执不下。近日,三位合伙人到台山市司法局川岛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现场“他们当初过来跟我谈合作时,我们都约定好了他们出钱,我负责管理。当出现亏损时,他们就拖着不划钱,现在跟我说终止协议不承担损失!养殖场盖的饲料房还欠着洪老板的工程款和五金店的材料款,还有饲料款还未结。要我一个人去承担,你们说有没有这个道理!如果他们不算清楚和结清欠款,他们带过来的那艘渔船我就扣押着。”郑晓华气愤地对着上川司法所调解员诉说。“我们已经投入这么多,他只是负责场地和管理,在此期间资金都是我们两个出的,现在还要我们结清欠款,还扣着我们的船,这人太强词夺理了,当初就不应该跟他合作!”陈克满、任万杰不满地对调解员说。“养殖场地是我负责提供的,甚至还低于市场价折算出租的;养殖饲料钱也是我垫出来的;还有我跟我老婆的工资也应该算清楚;你们派来的人的工资我一分也没少给。有你们这样做生意的吗!”郑晓华情绪激动地对着陈克满和任万杰说。“账本是你做的,单据我也看不明白,加上房子盖下来以后也是你的,船是我们开过来,反正船我们是要开走的。”陈克满接着说。“账簿每一项清清楚楚记着材料多少、工程款多少,已结算和未结算的都列明了,采购鱼苗有工人跟着一起去,盖房子进的材料,船的发动机维修,你们工人都可以证明。只要算清楚损失,并按照协议各自承担,船你们可以开走。”郑晓华有理有据地回应。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川岛司法所副所长黄颖昌将陈克满和任万杰请到调解室外面,劝导他们说:“你们当初签订了合伙协议,养殖生产活动受法律保护,现在养殖生产损失已经明确,郑晓华没有违反协议,没有重大过失,希望大家能接受损失的事实,大家再耗下去,损失会更大。有句老话说得好,‘买卖不成仁义在’,放在你们现在的情况也适用,而且你们还在上川岛经营着其它生产,以后遇到商机,还是有机会合作的。”听调解员劝导后,陈克满和任万杰表示也不是不想承担损失,只是不清楚账目,加上郑晓华提出的赔偿要求也高,所以之前一直谈不下来。黄颖昌见时机成熟,于是回到调解室,并通知工程施工的洪老板和五金店老板带上单据过来。调解员将郑晓华带来的账本和欠款单据一项一项向在场的三位合伙人核对,确认无误后,接着叫工人核对每项开支明细。经过一番核对,将几项不明确、郑晓华同意删减的开支排除之后,陈克满和任万杰表示认同计算出来的结果。经过当天下午几轮商讨,结合调解员的建议,三个合伙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事情得以圆满解决。各方诉求郑晓华:我们三个合伙人签订了协议共同经营养殖场,现在终止协议,养殖场的损失和欠款,应由三个人共同承担。陈克满、任万杰:郑晓华账目不清,管理失当,养殖场的损失和欠款,应由他一个人承担。达成协议1、陈克满、任万杰向郑晓华补偿8.5万元;2、郑晓华收回养殖场和结清欠款;3、郑晓华把渔船归还给陈克满和任万杰。调解员提醒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人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应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共享收益、共担风险,重视契约精神,诚信、守法才能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