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玉梅)11月21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第3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本期公布16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蔬菜、淡水鱼、淡水虾、淡水蟹、海水鱼、海水虾、海水蟹等7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3批次。 不合格样品为,蔬菜不合格4批次: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吕梁离石永宁西路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分店购进的豆角中检出氧乐果超标;太原市小店区小朱蔬菜店、太原市万柏林区志明蔬菜行二号摊位购进的芹菜检出毒死蜱超标。 淡水鱼不合格1批次:太原市小店区陈世旗海产冻货零售店购进的罗非鱼检出3-氨基-2-恶唑酮。 海水蟹不合格4批次:晋城市海鲜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文昌街海产批零部、太原市杏花岭区国林海产品店、太原市杏花岭区闽融海产品经销部购进的2批次面包蟹、梭子蟹、贵妃蟹检出镉超标。 淡水蟹不合格4批次:太原市杏花岭区洪运海鲜商行、太原市杏花岭区星鑫蟹行、太原市杏花岭区闽融海产品经销部、太原市杏花岭区溢方海产品经销部购进的大闸蟹检出氨基脲。 据了解,氨基脲、3-氨基-2-恶唑酮均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效性抗生素,因价格较低廉且疗效佳,广泛用于畜禽及海产养殖鱼类。硝基呋喃类抗菌剂及其代谢物对人体长期食入有致癌、致畸胎及安全的顾虑,我国已禁止该类药物在海产饲养中使用。监督抽检中发现部分海产品中检出氨基脲、3-氨基-2-恶唑酮,原因可能是在海产养殖时非法使用所致。